鰲江干流治理平陽縣水頭段建設用地批復
本工程建設用地報批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復2020年6月8日批復,文件號國委浙土審【2020】15號,批準建設用地121.9711公頃作為本工程建設用地。
征地批復文件.pdf